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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制度-大型活动 保卫工作暂行规定

作者: 编辑日期 : 2010-04-15 来源 : 阅读次数:

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
保卫工作暂行规定
 
      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院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,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及顺利进行,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,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,特制定本规定。
   一、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,是指由学院或院内单位、部门组织、承办的人数多、规模大的各类公共活动,如举办庆典、会议、演出、考试、比赛等大型活动。
   二、大型活动保卫工作遵循“谁主管、谁负责、谁承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主(承)办单位或部门是本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。院保卫处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,在主(承)办单位或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,具体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
   三、大型活动的主(承)办单位或部门应提前(至少1天以上)将大型活动的名称和举办地点、时间、注意事项、安全工作要求等以书面的形式函告保卫处,经保卫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,方可举行活动。
   四、大型活动的主(承)办单位或部门要指派专人协助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,并负责整个活动的协调工作。
   五、保卫处接到任务后,应与主(承)办单位或部门共同落实好活动安全保卫措施,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,并明确责任人。同时,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,必要时请公安部门派人协助做好活动安全保卫工作。
   六、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,主(承)办单位或部门应积极与保卫人员一道,果断处置,尽快控制事态发展,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;同时,要立即向院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,争取上级的领导和支持。
   七、凡举办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准的,一律禁止举办。擅自举办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,将依法追究主(承)办单位或部门及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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