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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制度-携物进出门检查制度

作者: 编辑日期 : 2010-04-15 来源 : 阅读次数:

携物进出门检查制度
 
    为加强对学校公私财务管理,防止公物流失,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一、 凡运输或携带公物出校门,必须接受门卫人员检查,交验主管单位出具的物品放行证,无证者,一律不得出校门。
    二、 凡私人运输或携带大件行李、家具和电视机、摄象机、收录机、微机等贵重物品,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,经查核后,方予放行。
    三、 运输、携带剧毒、易燃、易爆、挥发性化学药品等危险品进入校园,必须持有关证件,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后,按指定路线行驶。
    四、 临时工、建筑民工进出校门,要严格查验证件和携带的物品,对来历不明的物品和自行车等,门卫有权扣留,并及时报告保卫处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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