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
一、加强外来人员治安管理是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方面,必须按照“谁用工,谁负责”、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做到依靠群众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保障安全。
1. 外来务工人员在学院工作必须持有身份证、暂住证、务工证、健康证和计划生育证,录用后要及时安排至保卫处办理出入证等有关手续,没有证件一律不得录用。
2. 办证时,一寸免冠照片2张,提供有效证明,只收证件工本费。
3. 外来务工人员进出校园,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,持证上岗,并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检查。
4. 老师直属亲属长住、临时探亲,提供有效证明,须办理临时出入证。
5. 证件到期或辞退,证件收回作废。证件遗失,必须凭有关证明 方可补办。
6. 教育外来人员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、各项治安管理条例和安全防火制度等。
二、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做到:
1.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牢记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,要遵守纪律,服从管理,语言文明,礼貌待人,工作热忱,服务优良,任何时候场合都不准和师生发生争吵,有事要向管理部门反映。
2. 没有健康证须在一星期内办理健康证,否则予以辞退,要督促食堂自觉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检查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督。
3. 外来务工人员要自觉爱护公物,严禁人为损坏,否则严肃处理。
4.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要保持宿舍公有场地及寝室的环境卫生,不许向窗外扔东西,要讲究仪表整洁。不准在宿舍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力电器。
5.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。
6. 要严明纪律,不准带进校外人员,严禁擅自留宿校外人员。
7. 治安责任人(承包责任人)违反《治安管理规定》或不执行治安整改措施,致使连续发生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,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置或给予经济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