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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制度-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

作者: 编辑日期 : 2010-04-15 来源 : 阅读次数:

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
     一、大型文体活动指参加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文艺演出、集会演讲、讲演、讲座、报告、舞会、体育比赛等活动。(学院组织的全院性活动除外)
     二、活动必须主题明确,主旨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、规章,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,不得宣传封建迷信,不得进行宗教活动,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。
     三、举办活动须遵守学院作息制度,不得干扰校园秩序。
     四、活动必须由团委、学生会或班团支部、班委会、社团组织,其他任何个人,均不得自行举办。
     五、组织者必须在活动前72小时,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(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目的、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负责人、安全措施、安全责任人等)经有关部门同意,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办,若邀院外人员参加的,还须保卫处审核批准。
     六、按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组织者应对整个活动有一个周详、严密的安排,并落实安全责任人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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