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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卫队制度-门卫制度

作者: 编辑日期 : 2010-04-22 来源 : 阅读次数:

门 卫 制 度
 
  一、听从指挥,服从管理、按时上下班、不得迟到早退、中途离开岗位和随意调班。
  二、增强工作责任心、上岗时间不准会客、闲谈、争吵,严守岗位。
  三、上岗时应执行下列任务:
     1.严格执行出入校门制度,一律凭证件出入校门,对携带物品外出者应凭主管部门签发的“出门单”;私人物品出校门,应持本人证件,并经检查、登记认可后放行,发现可疑人员与可疑情况应主动查询并及时报告保卫处。
     2.自行车出入校门,必须下车推行,发现可疑车辆有权询问。
     3.按时关启大门,校门关闭后,严禁翻墙入校,情节严重的,给予处分。
     4.来客来访,应凭有效证件,经登记后方可入校,外来车辆经经济护卫队同意后,才能入内,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,不准任意行驶。
  四、上班时,应举止文明、礼貌待人,做到文明值勤。
  五、对坚守岗位、严格执持本制度、为学院保卫工作做出贡献的,给予表彰和奖励;对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后果的,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。
 
门卫岗位职责
 
  一、门卫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《门卫管理规章制度》,为保障学校的教学、科研、工作和生活正常秩序服务。
  二、值勤时,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,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,要迅速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。
  三、上岗须佩带值勤标志,严格履行本职工作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脱岗,不得在值班室看电视、阅书报、干私活及与他人闲聊。
  四、携带包裹等物品出校门的要认真查看或凭有关证明方可放行,对来历不明或其它可疑情况要迅速报告。
  五、来往车辆出入校门,须问明事由或凭有关证件登记后放行,并告知不得在校园内鸣笛和超速行驶;过夜车须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校内停留。
  六、对翻越校门、院墙及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不下车的应予以制止,并提出批评教育或警告,情节恶劣的及时上报。
  七、加强校门一带治安秩序管理,不准各类车辆在门前停放,禁止各种商贩摆摊设点。
  八、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校园,不允许外单位或个人在大门一带张贴广告、标语等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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