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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卫队制度-护卫队工作职责

作者: 编辑日期 : 2010-04-22 来源 : 阅读次数:

护卫队工作职责

    一、担任执勤、巡逻、伏击、守护和门卫等任务。
    二、教育、劝阻和制止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。
    三、发现刑事犯罪分子或刑嫌人员,立即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    四、发现治安防范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,并采取必要的措施,消除治安隐患。
    五、发现火险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,应及时报警,奋力扑救,排除险情。
    六、发现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,要及时报告,并加以保护。
    七、积极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区域性治安联防活动。
    八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内部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。
    九、协助有关方面对教职员工、学生做好法制宣传工作,增强法制观念,自觉遵纪守法。
    十、完成行政领导和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保卫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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