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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制度-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

作者: 编辑日期 : 2010-04-15 来源 : 阅读次数:

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
 
     一、遵照“预防为主,确保重点”的方针,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必须结合实行制订,落实各种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,加强防范,确保安全。
     二、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备,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,不适宜的人员应坚决调离。
     三、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严守岗位职责,凡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,造成重大事故的,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     四、重点要害部位必须根据实行需要配备防火、防盗、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具体设施,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。
     五、非本部位的工作人员,未经准许不得进入重点要害部位。
     六、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并作记录,学院定期组织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,及时整改。
     七、增强保密观念,不得向无关人员汇漏重点要害部位的有关情况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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