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
一、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,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工作和生活秩序顺序进行,优化育人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凡进入我校的机动车辆,必须遵守本规定。
三、学校保卫处是校内交通车辆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,行驶校内机动车辆管理职权,负责维护校内道路交通管理秩序。
四、凡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处的直接管理,听从指挥,接受保卫处工作人员的检查、验证等工作,司机必须配合保卫处工作人员认真搞好车辆管理工作。
五、凡是进入我校的机动车辆,必须按规定的交通标志行驶,时速限每小时10公里,对违规造成事故或损坏校园设施,由责任人负责赔偿。
六、严禁机动车辆在食堂区和宿舍区内占道停放、乱鸣喇叭、汽笛。
七、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校园管理,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,将移送公安(交警)机关处理。
八、凡进入校内机动车辆,一律按规定地点停放,不得在校内占道停放,凡需长期停放或过夜的车辆,必须到保卫处办理停放车位手续。
九、严禁携带无证物品离校,凡是运载贵重物品(如:电脑、仪器设备、电器产品等)离校,必须持有效放行证或其他足以证明的单据、证件等,经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核实后,方可离校,否则,暂扣无证物品。
十、对无故占道停放,阻塞交通或乱鸣喇叭,扰乱社会秩序的,按国家的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或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进行处罚。
十一、在教学时间和午休时间、夜间,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和生活区,公检法车辆和抢险救护的车辆在工作时除外。
十二、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有关的法律、法规相抵触的,适用国家法律、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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