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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制度-交通安全管理规定

作者: 编辑日期 : 2011-03-24 来源 : 阅读次数:

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
 
    为确保校区道路畅通,防止和杜绝校园交通事故,对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:
    一、行人
     1. 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。除大型活动整队前往集结点(或会场等)外,不得在道路上围堆谈话或三人以上并排行走,更不得在道路上随意穿行、嬉逐打闹;
     2. 行人穿越校内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;
     3. 幼儿在校园内行走时,监护人应负责照看,以免发生交通事故。
    二、非机动车
     1. 任何非机动车均须在道路右侧或划有分道线的虚线内(慢车道)靠右行使,严禁反道逆行;
     2. 严禁车刹不灵的自行车(三轮车)在校园内骑行;
     3. 严禁骑自行车带人、双手离把、骑车追逐和骑快车、飞车;通过视线不良的交叉路口时更应减速慢行或下车通行;
     4. 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,严禁乱停乱放,影响交通、校容;
    三、机动车
     1. 机动车必须严格按校门前设置的交通标志行车,外来车辆未经批注(同意)不得人内;
     2.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,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,严禁乱停乱放,送货车辆按学校规定时间及线路行驶;
     3.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,应严格遵守限速规定,严禁超车、严禁鸣号;车速不能超过10公里/小时;
     4. 严禁无照人员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,严禁在校园内学习(练习)驾驶车辆;
    四、凡进入校园的行人、车辆(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),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,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。
    五、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,负责对校园交通实施管理并有权解释规定。
    凡进入校园的行人、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(乘)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。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,将移送公安(交管)机关处理。
    六、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,责任自负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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